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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2021-02-20  

天津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留学生公寓的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留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留学生公寓作为天津外国语大学留学生住宿之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住宿管理,入住的留学生须承认并保证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章  申请、入住、退宿及缴费

第三条  经天津外国语大学录取且拟报到入学的留学生具有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的资格。留学生被天津外国语大学录取后即可申请入住,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除外。

第四条  留学生原则上应居住在学校留学生公寓内,如需在校外居住,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递交《天津外国语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供审核,并于迁入后24小时内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之后持临时住宿登记单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登记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五条  留学生入住时需要向国际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前台提供录取通知书、住宿通知单和本人护照。经确认后由本人填写《住宿登记表》,缴纳费用(按照中国政府有关政策和校际交流协议不需缴费的留学生除外),安排入住房间。

留学生与管理人员一起查验房间和备品、核实无误后,需要本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房间、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登记表》、《天津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六条  退宿时,留学生应与管理人员一起查验房间和备品,如若出现损坏或丢失,须按《房间、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登记表》照价赔偿。随后至国际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前台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方可离开公寓。退宿手续办理完后12小时内须将个人物品全部搬出宿舍,否则按遗弃废品处理。

第七条  留学生毕(结)业后3日内需搬离所住公寓,因故需要继续住宿的,按照留学生住宿标准收费,但继续住宿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含);超过1个月将按照经营价收取住宿费。

第八条  留学生公寓住宿费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除按照中国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和校际交流协议不需缴费的留学生外,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均须按学期一次性缴清住宿费用,缴费期限为入住之日至学期末(以学校对外公布校历为准),享受减免3住宿费的优惠;有特殊困难时,经学生本人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可按月缴纳,房费不再享受优惠,执行正常房费标准。学习三个月以下的外国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可选择一次性缴清住宿费用或者按月缴纳,如一次性缴清住宿费,可享受减免2住宿费的优惠。未住满1个月要求退宿的,按照经营价收取当月住宿费(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按月缴纳住宿费的留学生,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国际交流中心前台缴纳下月住宿费。对于需要续交住宿费的留学生,国际交流中心前台将提前5个工作日出具催费通知单。对于无故已经达到缴费期限而未缴纳住宿费的留学生,将按超出时间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对于超过期限10天仍未缴纳住宿费的留学生,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保留继续追缴所欠住宿费用的权利。同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决定是否上报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暂缓办理个人签证。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而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留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报财务处,协商解决。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留学生必须按照登记的房间入住,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试图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未经国际交流中心前台允许,严禁私自调换或强占房间。

房内设施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沟通解决。

第十一条  房间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另加门锁。

第十二条  禁止转让床位、留宿他人。严禁将房间转租他人。

第十三条  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公寓开放时间为6:00-23:00,因故早出晚归者须提前与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  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国际交流中心前台进行登记。来访时间为8:00-22:00。公寓在21:00后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所有来访人员须在22:00前离开公寓,否则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访客离开。来访人员如需住宿,应到国际交流中心前台另开房间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五条  公寓房间因故出现床位空缺的情况,在尽量照顾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国际交流中心前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寓床位进行整合,学生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第十六条  严禁将鸦片、大麻、摇头丸、冰毒、吗啡、K粉、新型毒品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品、化学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不稳定的化学药品等违禁品带进公寓内。

第十七条  严禁在公寓内传教、开展宗教活动或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在公寓任何部位张贴或悬挂有关宗教的图画、文字或饰品。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公寓内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高声喧哗、吵闹、聚会、高声播放音乐、进行体育活动,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十九条  不得将宠物带进公寓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第二十条  禁止私自调换、拆卸、改装、搬出房间内的备品设施。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及公寓内的电气及管线设备,如有人为损害,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房间和楼道内随意刻画、打孔、粘贴等,如果使用无法清除的粘合剂,将对清除该粘合剂及重新粉刷受损墙面进行收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退宿时,由公寓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如与入住时不一致,必须恢复原样,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厨房、卫生间、楼道等均属公共区域,严禁任何人私自占用。禁止破坏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得擅自改变设施摆放。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共厨房的电磁炉、微波炉,避免发生火灾或造成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楼道、房间内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暖气、电热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任何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乱动消防器材、配电箱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焚烧纸张或杂物,如不遵守防火规定,酿成火灾,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入住人外出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水龙头、电源,以防意外。

第二十七条  严禁利用公寓从事违犯我国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严禁利用房间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  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住宿人员应及时清倒垃圾(垃圾分类),定期清洁厨房、冰箱、卫生间等。

第三十条  患有重大疾病者(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等)不得入住留学生公寓。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取消其入住资格。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使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于每周定期开展的留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留学生必须予以配合;特殊情况,管理人员可征求入住人员同意后进入房间(两人以上)进行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天津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住宿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以及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其他适用规定,视情节轻重报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十三条  因违规造成的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二)吸烟、饲养和携带宠物、故意破坏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环境行为的;

(三)私自改建、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尚未引起使用问题的;

(四)因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五)利用房间进行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一)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二)酗酒、喧哗、聚会、大声播放音乐、制造噪音、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生活、学习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四)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私自留宿他人的。

第三十六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一)从事违法犯罪、商业活动的;

(二)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房间的;私自调换房间拒绝改正的;

(三)以逃避、藏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或有其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行为,对公寓其他同学存在各种安全威胁及隐患的;

(五)未经允许,故意私自挪用、盗用、损害、破坏公寓内公共设施和物品的;

(六)恶意或屡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七)拒不缴纳住宿费的;

(八)经核实,因个人不良行为遭他人投诉,情节恶劣不加改正的;

(九)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因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学校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除取消住宿资格外,还将依据中国、天津市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一学年内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留学生,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收到两次通报批评的留学生可以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十九条  留学生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送达当事人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的将在网上通知(邮件、微信等)和在公寓内进行张贴即视为送达。当事人须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搬离公寓,拒不搬离的国际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记录信誉档案,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指留学生公寓是指天津外国语大学指定接收留学生住宿的全部公寓。

第四十一条  因实际需要,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入住留学生公寓的其他人员,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文、英文制成,以中文版为正本。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留学生住宿通知单

International student accommodation notice

                                                 No.

英文姓

Surname

 

英文名

Given names

 

中文姓名(选填)

Chinese nameoptional

 

性别

Gender

Male  ()

Female()

国 籍

Nationality

 

学生类别

Types of Studies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Chi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 students  

孔子学院奖学金生  Confucius institute Scholarship Students    

天津政府奖学金生  Tianjin Government Scholarship Students    

天津外国语大学奖学金生 TFSU Scholarship Students           

自费学历生           Self paid Degree Students              

自费语言生           Self paid Language Students           

校际交流语言生       Exchange students                    )(请在相应类别的括号内打√ Please fill in the brackets of the corresponding category with √

是否需要缴纳住宿费

Should the student pay the accommodation fees

需要缴纳 should pay()         不需要缴纳 shouldn’t pay   

(请在相应类别的括号内打√ Please fill in the brackets of the corresponding category with √

所在院系

Campus Location

 

专业、班级

Majorclass

 

入住日期

Check-in Date

   

拟离开日期

Proposed date of departure

     

(以学校对外公布校历为准)

国际交流中心前台

办理人员签字

Front Desk Use Only

 

 

     

住宿变动情况记录

 

 

(请填写首次安排入住的房间)

退房日期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请填写调整后的入住房间)

退房原由

 

经办人签章

 

主管领导签章

 

经办单位盖章

 

   

注:1.首次入住时,需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办理人员填写。

2.请国际交流中心前台办理人员在办理人员签字处签字,并及时填写住宿变动情况记录。

3.该表原件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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