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双边项目”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一、招生类别、专业及奖学金期限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具体专业及学习期限详见附件1。
二、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注:我校留学生需校内住宿。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申请人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申请时间:11月初至次年4月初。具体时间请提前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
四、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二)学历和年龄要求
1.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2.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普通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 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语言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参加“来华留学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CSCA)”(官方网页:www.csca.cn);
2.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的,攻读普通进修生(汉语言专业除外)、高级进修生,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180分;攻读学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180分;攻读硕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180分;攻读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180分;
3.申请以英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硕士学位者、博士学位者、普通进修生及高级进修生,应达到我校在英语语言能力方面的入学要求(详见下文“申请材料”部分内容)。
五、申请流程
1. 通过“留学中国”网站或其他途径查阅院校及相关专业信息,确定申请项目和专业;
2. 联系我校留学生招生部门获取预录取通知书;
3. 联系申请受理机构获得推荐资格;
4.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点击“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5. 申请受理机构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材料;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院校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审核,确定录取人选;
7.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申请受理机构录取结果,由申请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线填写);
2.护照首页扫描件(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7年3月31日);
3.最高学历证明扫描件(如果为非中文或英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公证;如果申请人为在校生,请提供预毕业证明,被录取后需补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最高学历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如果为非中文或英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公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现有成绩单,并于被录取后补交所有成绩单原件的扫描件);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中文授课专业的请提供2年内的HSK成绩单;申请英文授课专业的请提供TOEFL 80分或IELTS 6.0或DUOLINGO 110分的成绩单或经所在学院认定的英语流利性说明);
6. 来华留学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CSCA)成绩单。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报名参加CSCA并取得有效成绩单。申请专业所对应的必考科目详见附件2;
7.已获得我校预录取通知书的,请将预录取通知书扫描件上传至申请系统中;
8.来华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请使用我校模板,详见附件3,中文或英文书写,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
9.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书写,推荐信落款处请附上推荐人的个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10.《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的扫描件。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逐项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表格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个月(详见附件4);
1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自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之日前6个月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12.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津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注:所有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不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录取及通知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至我校,我校相关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笔试面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并将录取结果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的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5. 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获取《预录取通知书》联系方式
天津外国语大学留学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编:300204
电话:+86-22-23286974
邮箱:foreignstudents@tjfsu.edu.cn
网址:http://isa.tjfsu.edu.cn/